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现将我司 “泡泡工坊” 商标予以公示。
一、公示核心信息
- 核定使用商品 / 服务类别:第 3 类(包含:洗洁精;餐具洗涤剂等,具体项目以商标局审定为准)
二、法律权利与义务说明
- 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《商标法》相关规定(如: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、损害在先权利、违反禁用条款等),有权向***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,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。
- 异议提出期限届满无异议,或异议不成立的,***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,我司将依法取得该商标专用权,专用权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。
- 本商标为我司核心品牌标识,与 “以自然之力护佑健康,以绿色科技守护生态” 的企业理念高度契合,其专用权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保护。未经我司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标识,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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